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瑞安市商務局關于開展2023年度 浙江出口名牌 申報工作的通知 | 2023-09-01 |
文章来源:由「百度新聞」平台非商業用途取用"http://www.ruian.gov.cn/art/2023/8/7/art_1229181511_4189469.html" 各有關企業:為加強出口名牌培育,提升出口產品國際競爭力,推動我市外貿高質量發展,根據《浙江省商務廳關于開展2023年度“浙江出口名牌”培育工作通知》(浙商務發〔2023〕76號)工作安排,今年將繼續開展“浙江出口名牌”申報工作,新增一批“浙江出口名牌”,并對2020年度認定的“浙江出口名牌”進行復核。新增及復核企業的申報資格條件請參照附件1,申報所需材料請參照附件2。請相關企業嚴格按照材料申報要求和格式積極申報,于8月15日前將申報材料(一式兩份)送瑞安商務局外經貿科(安陽大廈1407室),同時將附件3、4的電子版統一發至郵箱:244959705@qq.com。聯系人:陳徐青瑞,電話:65863570附件:1.“浙江出口名牌”申報資格條件和評分指標2.企業申報材料附件3:“浙江出口名牌”申報表.doc附件4:自主品牌出口情況查詢申請表.docx瑞安市商務局2023年8月7日附件1“浙江出口名牌”申報資格條件和評分指標一、資格條件(一)企業在浙江省內依法注冊并具有法人資格,連續三年以上有出口業績。(二)經營狀況良好,凈資產為正。(三)企業上年度出口額不低于1000萬美元,農副產品企業出口額不低于500萬美元,有一定的自主品牌出口量。(四)通過國際通行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。(五)企業近三年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,沒有發生重大質量、環保、勞資、安全、侵犯知識產權、偷稅漏稅等違規行為或經查證屬實的重大投訴和糾紛。(六)申報類別商品商標在國內和主要出口國市場均已注冊。(七)申報類別商品商標在中國關境內注冊,注冊范圍(核定使用商品)涵蓋申報類別商品。商標所有人為在浙江省依法注冊企業。(八)申報主體須為“訂單+清單”系統內企業,并定期進行訂單填報。二、評審指標及評分標準對符合資格條件的企業,按下列評審指標打分,滿分為100分。(一)科技創新能力(須在申報類別商品范圍內),15分1.擁有專利(包括發明專利、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)情況。每項發明專利得1分,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得0.5分。2.每參與一項國際標準制修訂得5分,一項國家標準制修訂得3分,一項行業標準制修訂得1分。各項得分可以累計,最多不超過15分。(二)國際通行認證(覆蓋范圍包括申報類別商品),15分1.國際通行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(ISO9000系列)、環境管理體系認證(ISO14000系列)、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(OH 關鍵字標籤:HACCP準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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